日前,上級領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明確了關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社保繳納基數等新政策,對很多人的影響都不小。5月1日起,社保會發生這些大變化:
養老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百分之16的省份,可降至百分之16。
失業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百分之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傷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18-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百分之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百分之50。
社保繳費基數
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自營業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自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60至百分之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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